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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专题
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作者:基础研办 时间:2017-01-16 点击量: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短期出国

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根据校研【2014】4号文件精神和研究生院下发我校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我院本着促进学科交流和发展的原则,由学校、学院和导师共同资助,选派部分研究生和少量有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导师进行出国交流学习。现将我院此项目选派办法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重点资助在读研究生,适当资助少量有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导师。

二、 资助对象的具体要求

1研究生类

(1)资助对象(申请人)是我院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和硕士生(重点是博士生,委培、定向生除外);

(2)资助时间为在外连续3个月以上十个月以下;

(3)申请人有拟访问(联合培养)国外大学或研发机构的邀请信及具体研修计划;

(5)申请人身心健康,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6)具有中国国籍(持有绿卡、枫叶卡等国外永久居民除外),无违法违纪记录;

2、导师类

(1)学术水平较高,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国际合作意识和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

(2)具有中国国籍(持有绿卡、枫叶卡等国外永久居民除外),无违法违纪记录;

(3)所指导的研究生中有人正在进行国际联合培养,或正在联系开展此项工作,但同等条件下已有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优先资助;

(4)资助时间为在外7—12天;

(5)有国外邀请信且出国访问时间是2017年12月1日以前;

三、资助额度

按学校研究生院所批资助额度,研究生超过学校所批交流月份的资助,按每人每月一万的标准由学院和导师共同进行资助。导师的出国交流一律按学校要求期限和额度执行统一资助标准,本院不做另行追加资助。

四、资助对象的遴选

对研究生类申请人的评审遴选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国外大学(或研发机构)的学术水平、在外研修计划是否先进具体、国外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所提供的学习与科研条件等。申请人若能获得国外导师(或学校)部分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对导师类申请人的评审遴选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研究生国际联合培养情况、个人国际经历、合格的国外邀请信等。

五、开支范围

研究生类的开支范围包括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及在外生活费。

导师类的开支范围包括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在外生活费补贴按学校财务规定标准办理。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请人须按以下程序申报:

1、填写申请表(下载附件填写)。研究生类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版)》,导师类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导师版)》,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附上国外邀请信一式三份。并按照我院时间规定将上述材料交我院研究生办汇总后由本院于3月27-28日、6月15-16日、9月15-16日和12月15-16日(节假日顺延)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2、我院研究生办将申请名单及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国际交流办公室。电子版统一由研究生办打包后发送至yinhy@mail.hust.edu.cn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择优资助建议;

4、研究生院公布资助名单;

5、启动资助工作。

七、后期管理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和导师必须在2017年12月1日以前出国,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国的,其资助自动取消。联合培养研究生要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导师要遵守外事纪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回国后填写一份回国人员小结后方可办理报帐手续。

 

 

基础医学院

2016年1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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